网站使用协议#
1.特别提示#
1.1 飞鸽传书(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鸽传书”)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络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 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并勾选“同意此协议”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飞鸽传书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2.服务内容#
2.1 用户理解,飞鸽传书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 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2 飞鸽传书有权随时调整资费,但该调整不会对用户已购买的服务产生影响。3.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飞鸽传书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及免费网络服务)。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飞鸽传书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飞鸽传书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如飞鸽传书终止该服务,用户已经向飞鸽传书支付的服务费, 飞鸽传书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3.2 用户理解, 飞鸽传书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 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飞鸽传书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飞鸽传书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飞鸽传书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对用户是否违反本协议约定及飞鸽传书使用规则做出认定。用户若有违反的,飞鸽传书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飞鸽传书无需就此征得用户同意或提前通知用户。 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飞鸽传书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该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及免费网络服务)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飞鸽传书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4 如用户注册的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网络服务的帐号在其订购的收费网络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飞鸽传书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3.5 因非飞鸽传书原因导致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用户已经支付而尚未使用的费用飞鸽传书有权不予退还。 3.6 用户注册的帐号昵称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飞鸽传书有权收回该账号昵称。4.使用规则#
飞鸽传书短信发送平台:是基于云端技术提供的短信高效送达、短信跟踪及其他服务的短信发送平台服务。以下简称“飞鸽传书”。
硬退:由于用户提供的短信地址列表无效而导致的投递失败,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手机号码不存在等。短信都属于应缴费范围。 4.2 用户在申请使用飞鸽传书网络服务时,必须向飞鸽传书提供准确的个人或企业资料,如个人或企业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3 用户同意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飞鸽传书有权于任何时间要求用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原件及/或其他资料信息,用户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承担保证责任。 4.4 用户应按使用飞鸽传书的实际发送邮件数量及实际发送短信数量,根据飞鸽传书页面公布资费标准向飞鸽传书支付相应的费用。 4.5 用户保证其所提供的短信地址列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许可性,用户有义务对地址列表进行筛选, 以保证达到用户自有地址有效性约定。否则飞鸽传书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飞鸽传书不承担验证邮件和短信地址真伪及许可性之责任。 4.6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飞鸽传书。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飞鸽传书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用户同意飞鸽传书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飞鸽传书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 并且,用户同意接受飞鸽传书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8 用户可以选择定制服务,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用户在飞鸽传书页面的在线申请信息为准。用户不得超过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飞鸽传书资源。 用户如定制邮件跟踪功能的,应保证该功能用于合法用途。如用户将此功能用于涉及或侵犯第三方隐私以及其他违法用途的,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4.9 用户应对相关数据自行存储和备份并至少保留六十日。用户不得于任何时间任何事件中使用飞鸽传书的任何商标、Logo、服务标记、域名及其他具有飞鸽传书显著品牌特征的标识。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受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或营销性电子邮件;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含有病毒、恶意代码、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或有害信息的邮件。如用户因为发送以上邮件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受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或营销性短信; 含有病毒、恶意代码、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或有害信息的短信。如用户因为发送以上短信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4.12 用户在使用飞鸽传书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用户同意并保证,用户合法并如约使用飞鸽传书。用户对其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自行独立承担,与飞鸽传书无关。
遵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飞鸽传书网络服务侵犯飞鸽传书的商业利益,进行干扰或扰乱飞鸽传书网络服务或其他正常使用或进行任何不利于飞鸽传书的行为;
不得利用飞鸽传书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不得利用飞鸽传书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13 用户同意,本协议一经生效飞鸽传书即有权永久免费使用用户的商业名称、商标、Logo 等信息作为案例宣传飞鸽传书。 4.14 飞鸽传书针对某些特定的飞鸽传书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飞鸽传书网络服务,视 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5.知识产权#
5.1 飞鸽传书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 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 5.2 飞鸽传书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 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6.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飞鸽传书的一项基本政策,飞鸽传书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为维护飞鸽传书的合法权益。